•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7 16:13:21 股吧网页版
广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调整业绩承诺期方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关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调整业绩承诺期方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广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调整业绩承诺期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3 号)核准,公司向交易对方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商资本”)、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商基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友谊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 2021 年 5 月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广百股份与广商资本、广商基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商资本及广商基金承诺:

友谊集团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15,14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5,423 万元,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5,863 万元。前述净利润指友谊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业绩补偿安排

1、利润补偿承诺

广商资本、广商基金承诺,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每一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广商资本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广百股份进行补偿,如广商资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法足额向广百股份承担补偿责任,则由广商基金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就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如广商资本、广商基金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仍无法足额向广百股份承担补偿责任,则应由广商资本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就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为免歧义,各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广商资本、广商基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赔偿、补偿、违约责任总额,均应以其分别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为上限。

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广商资本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广商资本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广商资本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广商资本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

若盈利承诺期内广百股份进行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广商资本持有的广百股份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广商资本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广商基金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广商基金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广商资本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数量-广商基金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若盈利承诺期内广百股份进行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广商基金持有的广百股份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广商基金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广商资本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广商资本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现金数额=[(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该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广商资本、广商基金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广商资本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广商资本应补偿的现金数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

2、减值测试及补偿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