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致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2025 年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致
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致
同召开了审计沟通会议,在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致同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石水平
委员:赖穗怡
委员:郭天武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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