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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