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模相适应,合理参照行业标准;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薪酬标准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履职成效相匹配;
(三)长期发展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持续稳健经营相契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奖罚分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调整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现行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领取薪酬,同时给予非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现行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根据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建立不同的基本薪酬序列。
(二)绩效薪酬:是指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
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断变化,
从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所在地区行业平均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
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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