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和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发出,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李晓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审查事项如下: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对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关联交易公允性及资金安全性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慎判断。经充分讨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出具的《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全面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评估依据充分、结论审慎合理,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占山、荆杰泰、孙高飞、李晓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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