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54:22 股吧网页版
中光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占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占山)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王占山正式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任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占山,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光学专业,博士学位,国际光学与光子学学会会士,中国光学学会会士;历任同济大学物理系主任、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高等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先进微结构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往来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任职及履职均符合监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董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加次 股东会召开次 列席股东会次

会召开次 会次数(次) 数(次) 表决情况 数(次) 数(次)

数(次)

8 1 1 全部同意 4 0

(注: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 7 次,第
七届董事会召开 1 次)

报告期履职时间段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在履职时间段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审议《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 1 次,审议《关于修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参与上述两次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慎研判,本人认为上述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内容贴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决策机制,强化了委员会运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能够更好地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有效保障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两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一次,审议《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