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标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提升组织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三)坚持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三)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规定核算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组织发放。
第八条 发展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本办法计算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并组织发放。
第三章 薪酬和津贴标准与结构
第九条 成飞集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含津贴);
(二)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依据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发放。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
第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工作奖惩和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薪酬标准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所担任的职务以及绩效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根据目标总现金薪酬标准和基本年薪所占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奖惩: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奖惩,计入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年度薪酬。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也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非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
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四章 薪酬和津贴的支付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按照公司薪酬发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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