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取消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及章节,章程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2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
3 “财务负责人”修改为“总会计师”
4 第一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第一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 5101091000981。 第二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01091000981。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6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
7 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8,041 万股,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8,041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9 ...... 额为 1 元,股本结构为: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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