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通过合理、可行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 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不超过当年合并报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50%;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或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还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或其他由于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或其他由于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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