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双方同意将公司对兴鑫互联享有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的还款期限予以延长。兴鑫互联已将其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享有的 20,000 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公司,该笔债权的担保措施为东莞新世纪将其持有的合计2,600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给兴鑫互联。根据延期协议约定,兴鑫互联应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其与东莞新世纪的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并在收到东莞新世纪的还款或质押股票变现款项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偿付本金及相应资金成本,上述偿付安排
的最晚期限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就债权签署延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二、债权转让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对兴鑫互联享有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兴鑫互联将其对东莞新世
纪享有的 20,000 万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东莞新世纪的债权人。
本次转让协议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转让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转让协议尚需兴鑫互联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转让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兴鑫互联(延期协议中称为“甲方”)与东莞新世纪(延期协议中称为“债务人”)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甲方对债务人享有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及相应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合法债权。
债务人以其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00 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0712)提供质押担保,杨梅英、杨志茂、朱凤廉分别为债务人对甲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债务人逾期,甲方已就上述债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案号为〔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以下简称“本案仲裁”),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
3.甲方与公司(延期协议中称为“乙方”)签署了一系列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货款及延期付款资金成本(以下简称“劲嘉债权”),相关合同合称“《劲嘉债权合同》”)。同时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应收债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应收债权质押”“《应收债权质押合同》”)。
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债权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转让给乙方,用于抵销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及延期付款资金成本。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现在双方就债权转让范围、担保权利随同转让、仲裁程序配合、债务抵销等综合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与范围
1.1 转让标的债权:甲方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中本金人民币贰亿元
(¥200,000,000)及 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 /违约 金(以人 民币贰 亿元
(¥200,000,000)为基数按资金往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标准计算,以下简称“逾期违约金”)转让给乙方,该本金及逾期违约金对应的债权基础合同为《资金往来协议》及历次补充协议。
1.2 担保权利随同转让:乙方受让上述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本金债权及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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