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352,509,801.70 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
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保 2595 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259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相关情况
1、案件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侯乃荣、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3.45 亿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 3,727 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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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侯乃荣、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申请人提供房产或资产做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给申请人做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坪证字第 1845 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担保义务,申请人凭该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352,509,801.70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2)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
(3)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4)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5)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资产。
(6)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相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已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1、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 5 月 13 日止;
2、已冻结被申请人劲嘉投资持有的劲嘉股份的 3,727 万股股票,冻结期限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13 日止;
3、已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
限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13 日止;
4、已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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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22 日止;
5、已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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