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3 17:58:40 股吧网页版
两起纠纷触发股份拍卖!劲嘉股份突发: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5840万股或遭司法强制执行,占总股本4.02%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002191_0

  9月3日盘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合计5,8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2.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2%)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可能将导致劲嘉创投减少上述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2025年9月2日,公司收到劲嘉创投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份)、《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

  劲嘉创投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有两项。

  其一: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作出的(2024)深证字第93749号、(2025)深证字第3147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取得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处置权。

  法院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以清偿债务。

  《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称,本次拍卖针对上述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处置参考价拟按照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乘以股数确定。法院将以不低于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70%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拍卖上述财产。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的80%作为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将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作为变卖起拍价。

  其二: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25)深证字第9950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保全了被执行人劲嘉创投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

  法院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63,089,709股减少至404,6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1.90%降至27.88%;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02,539,709股减少至444,13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4.62%降至30.59%。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方式、时间、交易价格、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8月22日,劲嘉股份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9亿元,同比下降1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下降3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下降51.69%;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