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告。
3、涉案金额:案件涉案金额为 6,784.59 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
份”)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粤 0305 民初 4869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向劲嘉创投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原告的债权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乔鲁予为该合同项下原告的债权提供不动产作抵押担保。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劲嘉创投未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乔鲁予、深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的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也未按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 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3.1 请求判令原告对乔鲁予名下部分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
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2 请求判令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对劲嘉创投本案所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 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60,000 元(暂计至一审
阶段,后续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3.4 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相关费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段
号 (万元)
〔2024〕粤 03 民初 6855 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世纪 45,138.19 已开庭,一
1 深圳分行 运通、乔鲁予等 审未判决
〔2025〕粤 0305 执调 498 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8,400.00 裁定执行
2 深圳分行
〔2025〕粤 0305 执调 223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9,974.86 裁定执行
3 深圳宝安支行 予等
4 〔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17,299.05 已裁决
公司深圳分行 予等
5 〔2025〕粤 0305 执调 3504 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16,679.74 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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