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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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第一百零一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法律、行
除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政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法形
可连选连任。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其他非由
1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设 1 名公司职工 1 人。董事会成员中设 3 名公司职工
2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代表。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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