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
以相应变更。
2.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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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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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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