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巡检、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子公司、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与薪酬、全面预算、财务会计控制、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采取预防与控制相结合方式和灵活多样的控制措施,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活动
(1)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资金控制、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的审批流程;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行使管理决策程序;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询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活动等,及时掌握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有效管理。在会计核算方面,运用专业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确认和记录所有会计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凭证、生成财务账簿,形成各项财务报告。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a.授权审批: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交易,公司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所有经办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公司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对于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b.会计系统:公司设有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支票、印章、收据等均由专人分开保管,发票、支票、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均连续编号并及时传递,员工工资记录、存货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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