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文荣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文荣,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优众微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汇耀品尚能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均已按规定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1 次,实际出席 11 次。本
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议案进行详细审阅、核查,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工作情况
1.在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
2025年1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案》;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审 同意
22 日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计工作总结的议案》;3《. 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年3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议 同意
6 日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案》。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4.
《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5.《关于 2024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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