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1 月修 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 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 司”)。
公司经广州市体改委穗改股字(2000) 公司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
24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 改股字[2000]24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 德嘉公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号为 440101000003103 的营业执照。 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改函[2001]43 号文《关
于确认广州利德嘉公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予以确认,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101708387415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0万股。其中,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0 万股,于 2007 年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内资股为 1520 万股,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9,655,203.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59, 259,655,203.00 元。
655,203.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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