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敬华)
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且任期届满,
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离职,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雷敬华,200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11 年取得蒂尔堡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 年取得蒂尔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现还担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91.SZ)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1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3 次。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
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前述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时召集和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表决,并对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后,本人还及时关注公司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另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有效交流,维护了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本人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联系
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联络。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融捷股份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天数共计 21 天。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的其他主要工作内容有: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重点事项进行了解和讨论;出席业绩说明会和网上投资者集体接待会等。
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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