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管理层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如有)。
(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包含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若公司年度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
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执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
基数,综合考虑公司效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薪酬水平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独立董事与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与外部非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及社保待遇,亦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但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层董事、职工董事(如有)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评价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职务、岗位责任、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及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等。月度绩效奖金根据个人
月度考核指标、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季度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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