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等情况的评估及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决议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错报风险判断、识别的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开展审计工作及提交审计意见的时间总体符合审计工作计划。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允地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资质和独立性情况,召开会议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沟通了各阶段审计工作及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相关报告。
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实施及完成进度情况的汇报,并就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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