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936632G。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1月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首次发行股份3,280.94万股; 1997年4月,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司股本变更为3,780.94万股;2001年2月,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公司股本变更为6,000万股;公司于2007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07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上述送股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2016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股份101,715,55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1,715,550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handong Ruyi Woolen Gar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邮政编码:27207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715,55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信誉之上,为股东谋惠,为社会造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和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辅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纺织服装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2,280万股;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1993年12
月17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61,715,55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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