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三方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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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就是否续聘提出意见。公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续聘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
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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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程。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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