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上述学习和培训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当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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