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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24:48 股吧网页版
武汉凡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总裁)是直接主管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经管理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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