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28:25 股吧网页版
武汉凡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
司经济效益和经营目标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个人绩效目标的效率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效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当年公司层面的主要经营业绩的量化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目标、净利润目标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个人绩效目标。当年度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皆应对年度个人绩效目标进行自评,除公司总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提交至总经理进行考评。总经理考评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并进行终评,考核结果应用于当年高级管理人员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