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20:17:39 股吧网页版
方正电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顺,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三)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