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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0:58:40 股吧网页版
ST证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六月

http://www.tclawfirm.com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委托,就《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8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对本核查意见书,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已经得到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与保证:公司及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切影响本核查意见书的文件和事实均已向本所披露,均不存在虚假、隐瞒、误导以及遗漏之处。

2、本核查意见书的结论依赖于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文件及上述保证而得出。如果由于公司及相关方违反了上述保证,导致本核查意见书的结论部分或全部不正确,本所和经办律师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本核查意见书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意见。

3、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仅就《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除法律以外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书中对有关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核查意见书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核查意见书出具及生效的前提是:(1)构成本核查意见书主要依据的有关文
件是真实的;(2)公司提交给本所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情况说明是真实、全面和准确的;(3)公司及相关方签章的承诺书、说明函和类似文件所记载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如在本核查意见书出具后,本所获悉前列文件资料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或存在其他相反的证据,则本核查意见书的相关表述与结论需要修正,且本所有权根据新的经证实的事实另行出具补充核查意见进行补充、说明或更正。

5、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书作为公司回复《年报问询函》所必备的法定文件,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且由公司在回复《年报问询函》中进行引用,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同时本核查意见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投资依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自行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判断。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 2: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你公司 2023 年度被中勤万信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2024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 号),你公司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中勤万信对你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你公司拟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关键岗位运行保障、关联交易核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等情况,并说明上述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防范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等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第 9.8.8 条的规定,结合你公司整改
情况,说明你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计划及工作进展。

(3)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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