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 2323 号)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5]第 1202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涉及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股票交易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仍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被中勤万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1987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度,公司就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2024 年年度报告中,中勤万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 2323 号)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5]第 1202 号),公司 2023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涉及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行政处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满足,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故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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