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 织 形 特殊普通合伙
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 胡柏和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40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2 人
业务收入总额 48,597.23 万元
2025 年(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41,916.05 万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2,211.51 万元
客户家数 3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711.00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司审计情况 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4 家
审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了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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