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3
第三章 股东会召集程序 ......4
第一节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4
第二节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办理程序 ......5
第三节 股东会的提案 ......7
第四节 股东会会议通知 ......10
第五节 会议登记 ......11
第六节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 ......13
第七节 股东会的安全措施 ......13
第四章 股东会议事程序 ......13
第一节 股东会会议召开的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 股东会发言 ......14
第三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15
第四节 会议记录 ......19
第五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20
第六章 股东会会议资料的存档 ......21
第七章 附 则 ......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者“《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六条 股东(由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包含其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当就股东提出的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履行相应程序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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