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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20:22:00 股吧网页版
嘉应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

经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嘉应制药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向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嘉应制药总经理游永平弟媳刘某民为广东共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合医药)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共合医药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嘉应制药与共合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财务总监史俊平和董事会秘书肖巧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李能、游永平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史俊平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肖巧霞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嘉应制药及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自查自纠,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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