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嘉应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嘉应制药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初期,众华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初步沟通。
后续董事会始终督促众华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推进不及预期的情况下,要求众华所在后续年审工作中加强沟通、提前协调、保障董事会履行法定义务必要的监督时间。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的质量管理水平、具体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基本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但在审计沟通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也未给公司年报编制、复核、审议及披露工作留有合理时间,众华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基本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独立。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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