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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
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要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落实。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的解聘,由总经
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中包括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方案、生产经营目标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
(六)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工资、加薪、福利、奖惩、辞退;
(八)在《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应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
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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