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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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6 年 2 月 13 日,2026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阶段性工作成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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