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33:03 股吧网页版
*ST东晶: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黄德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德明)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德明,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4年至2025年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供职,曾任部门经理、质控复核人、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
(次) 事会会议 (次)

黄德明 3 3 0 0 否 1

(二)其他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学
习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了研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对所涉及的披露及备查资料进行了认真、逐一的核查,并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等充分沟通交流,保证了披露的准确性;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年报预审、审计工作的计划,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此外,本人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除此以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