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未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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