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臻)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臻,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起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
(次) 事会会议 (次)
严臻 4 4 0 0 否 1
(二)其他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对所涉及的披露及备查资料进行了认真、逐一的核查,并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等充分沟通交流,保证了披露的准确性;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年报预审、审计工作的计划,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此外,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工作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2天。除此以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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