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1-08-08 13:27:19 股吧网页版
买002200真的幸福 跌不下去了

公告日期:2024-01-26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依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Global Uin Intelligence Holdings Limited

环 球 友 饮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8496)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兹 通 告 环 球 友 饮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谨 订 于2024年2月19日(星
期 一)下 午 两 时 正 假 座 香 港 中 环 干 诺 道 中41号 盈 置 大 厦22楼 会 议 室-
Platinum举 行 股 东 周 年 大 会(「大 会」),以 考 虑 及 酌 情 通 过 以 下 决 议 案(不
论 有 否 修 订):

普 通 决 议 案

1. 省 览、考 虑 及 采 纳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截 至2023年6月30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 」)报 告 及 本 公 司 独 立 核 数
师 报 告;

2. 续 聘 信 永 中 和(香 港)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核 数 师 以
任 职 至 本 公 司 下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结 束 为 止 及 授 权 董 事 会(「董 事 会」)
厘 定 其 酬 金;

3. (a) 重 选 张 阳 先 生 为 执 行 董 事;

(b) 重 选 石 旻 玥 女 士 为 执 行 董 事;

(c) 重 选 成 学 铭 先 生 为 执 行 董 事;

(d) 重 选 赵 士 伟 先 生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e) 重 选 黄 华 先 生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及

(f)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董 事 酬 金;

4. 「动 议:

(a) 在 本 决 议 案(c)段 之 规 限 下,及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联
交 所」)GEM证 券 上 市 规 则(「GEM上 市 规 则」)全 面 及 无 条 件 批 准 董
事 于 有 关 期 间(定 义 见 下 文)内,行 使 本 公 司 之 一 切 权 力,以 配 发、
发 行 及 处 理 本 公 司 额 外 股 份(「股 份」)或 可 转 换 为 该 等 股 份 之 证 券
或 可 认 购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或 可 换 股 证 券 之 购 股 权、认 股 权 证 或
类 似 权 利,并 作 出 或 授 出 将 或 可 能 须 行 使 有 关 权 力 之 建 议、协 议
及 购 股 权(包 括 债 券、认 股 权 证 及 可 转 换 为 股 份 之 债 权 证);

(b) 本 决 议 案(a)段 之 批 准 将 授 权 董 事 于 有 关 期 间 内,作 出 或 授 出 将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
发 行 及 处 理 额 外 股 份 之 权 力)之 建 议、协 议 及 购 股 权(包 括 债 券、
认 股 权 证 及 可 转 换 为 股 份 之 债 权 证);

(c) 董 事 依 据 本 决 议 案(a)段 及(b)段 之 批 准,配 发 或 有 条 件 或 无 条 件
同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
不 得 超 逾 本 决 议 案 获 通 过 之 时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之20%,惟 根 据(i)
供 股(定 义 见 下 文);(ii)因 行 使 本 公 司 采 纳 的 购 股 权 计 划 下 授 出 的
任 何 购 股 权 或 根 据 就 当 时 采 纳 以 向 本 公 司 及╱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之 高 级 职 员 及╱或 雇 员 或 任 何 其 他 合 资 格 人 士 授 出 或 发 行 股
份 或 认 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