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
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
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任职资格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
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供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
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完成离
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权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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