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
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
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
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
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
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科学
合理的分配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
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公司实际,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和程序,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
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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