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14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份42,31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5,39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6,922,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2%。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42,31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9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6,922,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1,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1%;反对 451,0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41,861,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1%;反对 451,00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除控股股东以外,公司目前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陈自航、罗文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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