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证董事长依法高效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与行为规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八)向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了解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遵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公司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等个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合规正常开展。
(二)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参与决策。
(三)遵守董事会会议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四)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决定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
(五)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利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六)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并为其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董事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为董事长履行日常职权的主要形式,主要讨论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 参会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或聘请专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主持,但仍然对董事长办公会议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审议以下事项:
(一)审议总经理月度工作报告,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进行计划与安
排;
(二)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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