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的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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