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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2 15:31:21 股吧网页版
金风科技: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强化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董事会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从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2.4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5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6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7 目前负责审计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他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2.8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有下列职责与权限:

3.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就外部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2)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

(3)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3.2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
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公司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针对上述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进行两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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