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1:50:30 股吧网页版
绿色甲醇需求未来5年或增百倍 多家上市公司已前瞻性布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将提交审议全球航运业首个法律约束性净零排放框架(下称“净零法案”)。受此催化,研究机构普遍预计,未来5年航运业对绿色甲醇需求将暴涨,从当前每年数十万吨,增至2030年的3000万吨至4000万吨,增幅超百倍。到2030年,绿色甲醇有望形成超千亿元规模的新市场。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A股市场中,金风科技、中国天楹、吉电股份、嘉泽新能等已前瞻性布局绿电制绿醇产业,部分企业已有在手订单。

  国际航运零碳转型催生绿色甲醇需求

  IMO官网显示,该机构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与大气污染的专门机构。IMO是全球航运规则的主要制定者,致力于为航运业建立一个公平、统一且有效的国际监管框架。

  净零法案提出,2030年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要较2008年减少20%以上,2040年减少70%以上,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

  IMO官网介绍,2025年10月,净零法案将提交IMO特别会议审议,通过后预计2027年正式生效。净零法案将强制要求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大型远洋船舶执行,这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国际航运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5%。

  国金证券分析称,在净零法案推动下,甲醇船舶需求将实现高增长,绿色甲醇应用市场即将打开。根据航运业惯例,订船时间需提前约2年。因此,从今年下半年起,甲醇船舶需求将规模化起量。从目前订单看,共有300艘甲醇燃料船舶将陆续投运,带动绿色甲醇需求680万吨。中长期看,以掺混10%以上绿色甲醇估算,2030年全球绿色甲醇需求量将超4000万吨。绿色甲醇产业迎来供不应求窗口期。

  天风证券电新团队估算称,即使到2030年绿色甲醇年需求3000万吨,以航运业每年2亿吨燃料消耗计算,渗透率也仅为15%。净零法案降碳曲线在2030年后将更加陡峭。预计到2035年,绿色甲醇需求升至1亿吨至1.4亿吨,较2030年进一步提升3倍至5倍。

  相比之下,目前绿色甲醇产能仅是预期需求量的“零头”。中信证券研究团队分析,根据相关项目招标和备案公告统计,目前国内投产产能不足30万吨,全球不足50万吨,受化工用地、生物质资源禀赋、到港距离、绿电成本等因素制约,在建项目总产能不足300万吨,预计绿色甲醇将长期供不应求。

  基于此,中信证券团队认为,航运业将为绿色甲醇创造千亿元市场空间。绿色甲醇项目核心设备供应商,以及具有成本及先发优势的项目投资方,将优先受益。

  实际上,在航运业之外,绿色甲醇作为一种绿色燃料,还有望参与化工、交通、冶金等其他行业的深度脱碳,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发表题为《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文内写道:“多能融合,以绿电制氢氨醇为代表的多能转换技术正加速探索与示范应用,气电掺氨、煤电掺氨,以及化工、交通、冶金等领域绿色燃料替代空间广阔。”

  多家公司已有绿色甲醇在手订单

  多家A股公司已前瞻性布局绿电制绿醇产业链,并陆续扩产。金风科技、中国天楹等公司已有相关订单或合作协议。

  9月10日晚,金风科技公告,公司将在巴彦淖尔建设3吉瓦风电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超189亿元。所发电力80%以上用于电解水制绿氢,通过生物质气化耦合绿氢制取绿色甲醇60万吨/年、制取绿氨40万吨/年。

  此前,金风科技在内蒙古兴安盟已投建50万吨(一期25万吨)绿色甲醇项目,总投资137亿元,并于今年7月将项目备案总规模扩张至85万吨。

  订单方面,金风科技今年2月与航运巨头马士基签订了820美元/吨的绿色甲醇消纳协议。

  中国天楹在9月19日邀请机构投资者赴吉林省辽源市绿色甲醇项目参观。中国天楹对投资者介绍,辽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14.8兆瓦上网风电项目、214.5兆瓦离网风电项目、生物质绿碳制备项目及年产1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目前,中国天楹已在辽源、安达、通辽等区域投资建设电制甲醇、电制氨及电制甲烷的生产工厂,计划2026年具备年产20万吨符合欧盟认证标准的电制甲醇生产能力,2030年前后具备100万吨电制甲醇供货能力。

  订单方面,中国天楹已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后者新型远洋运输船舶燃料转型。

  吉电股份证券简称即将变更为“电投绿能”,变更原因是,公司已成为以新能源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新型绿色能源企业。今年6月,吉电股份披露,旗下公司拟在吉林省投资建设梨树绿色甲醇创新示范项目,总投资49.20亿元,这是公司落地的首个绿色甲醇创新示范项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