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岗位的职责、价值、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当岗位变动,薪酬随之重新评估。
(二)绩效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激励原则: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及公司的发展目标,采用积极的、多样的、有效的激励方式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四)竞争原则:公司薪酬水平应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人才;薪酬体系需与相同及相关行业接轨,贯彻以人为本理念。
(五)保密原则: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则。员工不得私自打听、泄露或传播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信息;因工作知悉公司薪酬信息者,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信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所有人员。
根据人员身份及薪酬管理方式的差异,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司董事:指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员工: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与公司或所属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定义为核心经营层和骨干员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
(一)负责审批董事会提交的《薪酬管理制度》。
(二)负责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
(一)负责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二)负责审议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负责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负责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
(一)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激励政策,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二)负责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制度和事项。
第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激励政策,落实薪酬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制度,并提报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批。第九条 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拟定本分子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经分子公司董事
会(或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薪酬审议的回避与披露
(一)回避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评价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讨论和表决。涉及全体董事薪酬的议案,可采取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方式执行。
(二)信息披露要求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二)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预算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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