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255.0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8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53.0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复其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可能减持公
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临时股东会及/或类别股东会议 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3.28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3.14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受到股份回购窗口期及公司 A 股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A 股股份。
二、2026 年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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