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20:38:21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冯橹铭先生,吴长明先生,王树光先生,何文天先生、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李文贵女士、文献军先生、郑金都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其中李文贵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
积投票制表决),与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上述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1位职工代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
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橹铭

冯橹铭,男,中国国籍,1986 年 12 月出生,旧金山大学全球创业与管理硕
士学位,香港大学/伦敦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 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省工商联常委、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硕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担任绍兴市政协委员、绍兴市工商联副会
长等社会职务。2023 年 2 月 10 日至今担任公司总裁,2023 年 2 月 27 日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

冯橹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儿子,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冯橹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88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