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金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责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较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金都,男,中国国籍,1964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00945)、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80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26)外部监事。本人于 2025年 7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郑金都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
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主动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本人仔细
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审慎表决,并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本人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
赞成,未出现弃权、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0
履职情况如下:
序 委员会 召开 召开会
出席人员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号 名称 次数 议时间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
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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